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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人身意外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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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张光周口张光张光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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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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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费金额 保险内容
航空意外身故 40万元 12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 4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铁路/水运意外身故 1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铁路/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铁路/水运意外身故保险金。
铁路/水运意外伤残 1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铁路/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给付铁路/水运意外伤残保险金。
普通意外身故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普通意外伤残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 50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如下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及本合同的意外医疗补偿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至70周岁
保障时间 1年
投保限制 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年满18周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未年满18周岁),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且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期间仅可购买一份。此产品组合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投保地区 仅限大陆地区(除青海、西藏)
特别约定 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
意外医疗赔付比例:扣减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及免赔额后,按80%给付保险金,具体以对应的保险条款描述为准。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日的次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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